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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无分文去旅游 归来还款勿付息

广发银行温州支行在全国率先推行旅游消费贷款
1999-03-1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身上不带款,任你去游玩,先贷后还,在一定期限内还可以不算利息。这是广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在全国率先推行旅游消费贷款而给人们带来的实惠。

据新华社的消息说,这项颇为新鲜的消费贷款给广大旅游消费者带来的便利是,银行可向旅游消费者每次提供3000至10万元人民币或相等外币的国内外旅游贷款,并提供两种还款形式:一是全额还款,消费者旅游回归后,一次性还贷款,银行为之提供60天免息贷款期。二是分期还款,旅游消费者在贷款后三个月或六个月还款,每月只需归还当月结余额10%的贷款,最后一个月归还所有的结余额,利息按国家相关的标准支付。

银行发放旅游消费贷款的对象是,年满20周岁、有稳定收入、参加温州市旅游局指定的20家旅行社组织国内外旅游的温州市区市民。办理的办法也很简便,这些对象首先向旅行社申请参加国内外旅游和旅游贷款,并落实贷款的担保对象。旅行社将经过初审的申请报告上报银行,银行终审后向消费者发放贷计信用卡。由此,消费者勿需在卡内存钱,便可凭此卡“身无分文”到国内外逍遥游了。而且可以凭此卡在两年内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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